標準答案 學生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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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臺灣的國民法官法中,有限制新住民是否能當國民法官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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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當國民法官在法庭中不遵守法庭秩序時,必須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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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國民法官法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,正式施行於112年1月1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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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國民法官法第43條說明,當檢察官起訴時,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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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為十八歲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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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說明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,是要計入贈與總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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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當民眾被抽中國民法官時,法院會在選任期日30天以前寄通知書及意願調查表給民眾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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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國民法官之解任事由是?
  1. 不具積極資格或具消極資格
  2. 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
  3. 未全程參與審判程序
  4. 未依法規定宣誓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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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共幾人?
  1. 13人
  2. 15人
  3. 17人
  4. 19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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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國民法官的權利與保護,何者為非?
  1. 不給薪
  2. 給與公假
  3. 個資保護
  4. 禁止接觸、刺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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